新型冠狀病毒肺炎(COVID-19)及注射疫苗的保險理賠

新型冠狀病毒肺炎(COVID-19)及注射疫苗的保險理賠

在本港疫情漸趨緩和之際,變種的新冠病毒個案再次在社區出現。政府自在2月展開了疫苗接種計劃,除了成效,大眾亦關注接種疫苗有機會帶來的不良反應。面對反覆的疫情,消費者需要了解與肺炎及疫苗相關的保險理賠,才能在不幸確診及住院時,得到最大的保障。

新冠肺炎的基本保險理賠

由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(COVID-19)並不符合危疾及意外保險的理賠範圍,因此不幸確診患上新型冠狀病毒的受保人,通常會獲得以下的醫療及人壽保險理賠:

  • 住院醫療費用:以實報實銷形式,為受保人住院期間的醫療開支作出賠償
  • 住院現金:受保人的住院日數而提供的現金賠償,賠償金額按保單而定
  • 死亡賠償:適用於因感染新冠​肺炎而離世的人壽保險受保人,賠償金額按保單而定

 

新冠肺炎的額外保險理賠

新型冠狀病毒肺炎(COVID-19)爆發後,香港多間主流保險公司推出免費的肺炎保險理賠,為消費者提供額外的保障。主流保險公司提供的免費肺炎保險理賠主要分為兩類:

  • 確診賠償

假如受保人不幸確診患上新型冠狀病毒,受益人可獲發一筆過支付的確診賠償。

賠償金額:2,000至15,000港元

  • 身故賠償

假如受保人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而身故,受益人可獲發一筆過支付的身故賠償。

賠償金額:150,000至220,000港元

 

為確保新投保的客戶能盡快獲得新冠肺炎的額外保險理賠,不少保險公司會豁免保單等候期,讓以上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的保障能即時生效。部分保險公司更會延⻑,甚至豁免理賠申請的遞交時間,讓客戶能到最全面的肺炎保險理賠。


注射COVID-19 疫苗保險理賠

除了以上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(COVID-19)保險理賠,消費者亦非常關注與注射COVID-19疫苗相關的賠償。疫苗引起的副作用,以及因副作用而引致的醫療費用,需符合條件才可申請保險理賠。

 

假如受保人本身非慢性病患者,但因為注射疫苗而直接導致死亡,便符合意外保險的理賠範圍。申請意外保險理賠需符合3個條件:第一,不是由疾病引起;第二,外來因素(如:注射COVID-19疫苗);第三,突發事故(如:接種疫苗後引起心臟病)。假如受保人在注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(COVID-19)疫苗後,因副作用而需要住院,保單受益人可就受保人住院期間的醫療開支,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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